本帖最后由 春哥团队无崖子 于 2023-8-10 14:28 编辑
最近工业和信息化部一纸通知,小程序也要搞备案了,下面春哥团队无崖子将详细的小程序备案政策及流程给大家普及下,大家自己有技术基础的就自己去备案即可,如果是小白没有任何技术的,我们春哥团队也提供代理备案服务,省时省力,需要的请到帮企商城(https://www.bangqishop.com/)自助下单即可。
关于开展微信小程序备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根据2023年8月4日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微信公众平台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将提供新增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服务,协助开发者完成微信小程序备案。现将备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必要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主办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开发者需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的,微信小程序不得开展业务,平台不提供上架服务。(具体安排请参照“备案期限要求”)
二、备案期限要求
1、若微信小程序未上架,自2023年9月1日起,微信小程序须完成备案后才可上架;
2、若微信小程序已上架,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备案,平台将按照备案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1日起进行清退处理。
三、备案指引
1、微信公众平台ICP代备案管理系统
2、备案操作:请见文档 备案系统将于9月1日上线,若在备案过程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备案系统里的客服入口进行咨询。
一、小程序备案法律法规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二、备案前准备(一)备案入口1、未上架小程序 开发者可在小程序首页点击【去备案】即可进入备案流程 2、已上架小程序
小程序管理后台顶部会提示“小程序需补充备案信息”的提醒,点击【去备案】即可进入备案流程
也可以在小程序管理后台设置模块-小程序备案,点击【去备案】进入备案流程
(二)备案类型新增备案(首次备案):主体(个人、单位)首次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
变更备案:更新已经完成备案的主体、小程序信息
注销小程序:注销已经完成备案的备案记录,包括注销主体、注销小程序和取消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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